单选题 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遂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法院经审查后予以受理,并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下列关于债权申报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
   A.法院确定债权申报期为自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2个月,债权人甲于此期间因故未能申报债权,可于破产财产最终分配前补充申报
   B.乙是某公司的职工,其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无须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但乙对清单记载事项有异议的,可要求管理人改正
   C.丙对某公司享有附期限债权,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该期限尚未届至,因此丙不能申报债权
   D.丁系某公司的保证人,尚未代替某公司清偿债务,且债权人并未向管理人中报全部债权,故其可以对某公司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债权申报的有关规则
   债权申报是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行使权利的必要条件,应当符合法定规则。《破产法》第56条第1款规定:“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因此,甲虽因故未能及时申报债权,还是可以补充申报的,故A项正确。根据第48条第 2款的规定,职工债权无须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更正的,职工可起诉,故B项正确。第47条规定:“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故C项错误。第51条第2款规定:“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由于丁系某公司的保证人,因此D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