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1)安居房产公司为一家新成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2009年2月该公司在某市市区竞得1万平方米土地进行商品房开发。公司采取一次性开发功能、售价和成本相似的商品房,开发的商品房可售面积为8万平方米,建造的会所、电站、物业用房等配套设施的产权均归全体业主所有。企业分别以商品房和为电信部门建造的通讯设施为成本计算对象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2) 2009年9月该楼盘取得预售许可证并开始预售商品房;2010年12月开始销售商品房。(3)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规定:该地区开发商品房的预计计税毛利率为15%;土地增值税的预征率为2%;预售商品房缴纳的土地增值税、营业税及附加允许在缴纳当期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二)审核企业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及有关资料发现:(1)2009年度企业利润总额为一660万元。纳税调整增加为4185.2万元,纳税调整减少1800万元,全年缴纳企业所得税431.3万元。

(2)2009年度累计预售商品房4万平方米,收取预售款24000万元,预收款缴纳的土地增值税和营业税金及附加合计为1800万元,企业计入“递延税款”。(三)审核企业2010年度相关财务核算资料发现: (1)2010年度“利润表”如下:
问答题
根据审核情况,指出对2010年度相关税费缴纳有影响的项目。并进行正确处理。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纳税影响项目 ①已销开发产品成本中未取得发票的出包工程成本超过合同金额10%部分不得扣除,影响企业所得税缴纳。应纳税调整增加675万元。 计算过程:商品房计税总成本为:32000一 [(20000一17000)一20000×10%]=31000 (万元),已销商品房企业所得税前可扣除成本:31000÷8×5.4=20925(万元)。多计成本:21600—20925=675(万元)。 ②为电信部门建造的电信设施从电信部门取得款项。未计收入(或冲减成本,差额计资本公积),影响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计算过程:应补缴营业税=400×5%=20(万元),应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20×7%=1.4 (万元),应补缴教育费附加:20×3%=0.6 (万元),应补缴土地增值税=400×2%=8(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00—300—20一1.4一0.6—8=70(万元)。 ③收取的资金占用费未按规定缴纳营业税金及附加,继而影响企业所得税缴纳。 计算过程:应补缴营业税=80×5%=4(万元),应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4×7%=0.28 (万元),应补缴教育费附加=4×3%=0.12 (万元),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4+0.28+0.12=4.4(万元)。 ④收取房租挂记“其他应付款”未确认收入,未按规定缴纳营业税金及附加、房产税,同时影响企业所得税缴纳。 计算过程:应补缴营业税=20×5%=1(万元),应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1×7%=0.07 (万元),应补缴教育费附加=1×3%=0.03 (万元),应补缴房产税=20×12%=2.4(万 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一1一0.07一0.03—2.4=16.5(万元)。 ⑤实际发生广告宣传费朱超过税法规定的限额,以前年度已经纳税调整增加的广告宣传费可以在当年度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可纳税调整减少500万元。 计算过程:税前可扣除的广告宣传费限额=(32400+400+80+20)×15%=4935(万元),当年度发生额200万元,2009年度纳税调整增加500万元可全额纳税调整减少。 ⑥业务招待费超过税法规定的限额,超过部分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应予纳税调整增加72万元。 计算过程: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32400+400+80+20)×5%0=164.5(万元)>180×60%=108(万元),税前允许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108万元,因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80—108=72(万元)。 ⑦实际发生职工教育经费未超过税法规定的限额。以前年度已经纳税调整增加的职工教育经费未超过税法规定限额的部分可以在当年度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可纳税调整减少2.5万元。 计算过程:税前可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限额=300×2.5%=7.5(万元),当年度发生额5万元,2009年度纳税调整增加12万元,当年未超过税法规定限额部分余额部分可纳税调整减少7.5—5=2.5(万元)。 ⑧企业于2009年度预售时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已在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扣除,于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缴纳时不应重复扣除,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800万元。 ⑨企业2009年度预售款于已在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预计毛利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于2010年度结转收入企业所得税缴纳时,应予纳税调整减少,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3600万元。(备注:上述计算过程,答题时不作要求)
【答案解析】
问答题
计算2010年度该企业除企业所得税外应补的相关税费的金额。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除企业所得税外应补缴的税费: ①应补缴营业税:有偿转让电信设施应补缴:400×5%=20(万元) 收取的资金占用费应补缴:80×5%=4(万元) 收取房租应补缴:20×5%=1(万元) 合计应补缴营业税=20+4+1=25(万元) ②应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25×7%=1.75(万元) ③应补缴教育费附加=25×3%=0.75(万元) ④应补缴土地增值税:有偿转让电信设施应补缴=400×2%=8(万元) ⑤应补缴房产税=20×12%=2.4(万元)
【答案解析】
问答题
计算2010年度纳税调整增加、纳税调整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应纳企业所得税额及应补 (退)企业所得税额(假定企业2010年账务处理不再调整)。(2011年)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有关情况 ①纳税调整增加=675+70+16.5+72+1800=2633.5(万元) 具体项目:计税成本多计675万元,电信设施未计收入及成本70万元,房租挂账16.5万元,业务招待费超支72万元,上年度已扣除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共计1800万元。 (备注:上述具体项目答题时不作要求) ②纳税调整减少=4.4+500+2.5+3600=4106.9(万元) 具体项目:资金占用费缴纳营业税及附加4.4万元,上年度已调增广告宣传费扣除500万元,上年度已调增职工教育经费扣除2.5万元,上年度已计算的预计毛利额3600万元。 ③应纳税所得额=7540+2633.5—4106.9=6066.6(万元) ④应纳企业所得税=6066.6×25%=1516.65 (万元) ⑤应退企业所得税=1885—1516.65=368.35 (万元)。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