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鸡西市A厂不服该市B厂保卫科查封A厂财产的强制措施,向该市C区人民法提起行政诉讼。C区法院经审查,认为B厂保卫科不具备行政主体资格,所作的查封行为是违法的;但在本案中,必须将B厂保卫科作为被告,否则就不足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武大1998年研) 试问: (1)你同意C区法院的意见吗?为什么? (2)你认为应如何保护A厂的合法权益?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1)C区法院认为B厂保卫科不具备行政主体资格,所作的查封行为是违法的,这一观点是正确的。根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保卫组织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企业保卫组织的职能仅限于内部保卫工作,这种职能应基于公安机关的“授权”即委托,B厂保卫科没有得到行政主体的授权或者委托,不具备行政权能,因而所作的行为是假行政行为。 C区法院认为在本案中必须将B厂保卫科作为被告,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将非行政主体认定为行政主体,将假行政行为认定为行政行为的结果,是使国家承担不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同时也不符合行政诉讼对行政主体中被告资格的要求和对被诉行为的要求,因此,不应继续将其作为被告,而应当采取其他司法途径加以解决。 (2)假行政行为不具有行政行为所具有的法律效果,对假行政行为所引起的纠纷应通过民事诉讼等途径解决。本案中,B厂保卫科查封A厂财产的措施属于民事纠纷,可以告知A厂提起民事诉讼。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