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题
与女友乙(15周岁)共谋欺骗乙的初中女同学丙(15周岁)外出打工,丙跟随甲、乙二人来到某市。在某招待所,甲、乙二人要求丙到发廊卖淫,丙不答应。甲经过乙的允许,将丙强奸,并称丙若不答应,还会叫其朋友过来强奸丙。丙被迫同意二人的要求,第二天下午,甲一个人将丙送到其熟悉的某发廊,将丙交给发廊老饭后离开,十多分钟后,丙谎称出去买东西而逃离并报警,警察将还在招待所的甲、乙抓获。
甲被抓后,主动交代了自己曾经盗窃某名牌手机两部(价值8000元)的犯罪事实。
问题:
【正确答案】甲、乙两人成立共同犯罪。对于强奸丙,甲、乙两人在主观上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客观上实施了共同的犯罪行为,可以在强奸的范围内成立共犯。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甲构成强迫卖淫罪、强奸罪、盗窃罪,实行数罪并罚。乙构成强奸罪,因不满16周岁对强迫卖淫罪不承担刑事责任,乙虽然是女性,不能单独成立强奸罪的直接正犯,但是可以与其他男子构成强奸罪的共犯。本案强迫卖淫罪与强奸罪均成立既遂,强迫卖淫罪不以被害人实际从事卖淫活动为既遂要件,只要强迫卖淫行为已经实施完毕即可。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乙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甲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强迫卖淫罪从重处罚。甲盗窃罪成立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