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我国社会主义三大改造的主要内容。
(1)对农业的改造:1953年过渡时期总路线公布后,各地试办以土地入股、统一经营为特点的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当初级社发展到一定规模后升级为高级社。
(2)对手工业的改造:手工业合作化的组织形式是由手工业生产合作小组、手工业供销合作社到手工业生产合作社,步骤是从供销合作入手,由小到大,由低级到高级,逐步实行社会主义改造和生产改造。
(3)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国家在没收官僚资本的基础上,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和平赎买的方针,通过多种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国家有偿地把资本主义私有制和平改造为社会主义公有制。赎买的具体方式是让资本家在一定年限内从企业经营所得中获取一部分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