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崔某从1994年起在某市经营一饭店,领有营业执照,1997年因妻子生病急需用钱将饭店转让给赵某经营,但双方并未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的更名手续。赵某经营过程中,致使多名顾客食物中毒,这些顾客决定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损失。此案中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应如何确定?(2003—卷三—26,单)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解析:本题考查必要共同诉讼的情形。对此,《民事诉讼法意见》第46条有明确规定。依据此规定,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为当事人。有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业主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此条规定中的共同诉讼人为必要共同诉讼人。本题答案为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