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乙、丙三人预谋某日杀害共同仇人丁。甲提供了匕首等犯罪工具,届时甲因腹部疼痛未去,由乙、丙用甲提供的凶器将丁杀死。在此杀人案中,甲的行为构成______。
A、
杀人预备
B、
杀人未遂
C、
杀人既遂
D、
不能犯杀人未遂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考点] 共同犯罪中的犯罪中止 在共同实行犯罪的场合,其中一人使犯罪既遂的,共同犯罪整体既遂。若要成立犯罪中止,须满足以下条件:(1)必须具备有效性。(2)中止的效力仅及于本人。(3)缺乏有效性不能单独成立中止。由此可知,题中甲乙丙共谋杀人,甲提供了手枪、匕首等犯罪工具,虽然因身体原因未参与杀害仇人丁,但没有有效阻止犯罪的发生,因此不具有有效性,不能成立犯罪中止,按行为犯达到的状态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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