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图提示]
本题主要考核超高层办公楼标准层交通核消防设施布置,包括排烟口、防火阀、烟感报警器、自动喷水灭火喷淋头、消火栓、全出口标志灯、防火门及其防火等级等。
1.考核防火阀设置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中9.3.11条,通风、空气调节系统的风管在下列部位应设置公称动作温度为70℃的防火阀:
(1)穿越防火分区处。
(2)穿越通风、空气调节机房的房间隔墙和楼板处。
(3)穿越重要或火灾危险性大的场所的房间隔墙和楼板处。
(4)穿越防火分隔处的变形缝两侧。
(5)竖向风管与每层水平风管交接处的水平管段上。
排烟防火阀:
在排烟支管上应设有当烟气温度超过280℃时能自行关闭的排烟防火阀。
2.考核烟感报警器设置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中8.4.1条,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烟雾感应器设置:根据《自动火灾报警设计规范》(GB50116—2013)中表6.2.2可知一只感烟火灾探测器的保护半径不大于5.8m,保护面积不大于60m2。在宽度小于3m的走道顶棚上设置探测器时,宜居中布置。感温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0m;感烟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5m;探测器至端墙的距离,不应大于探测器安装间距的一半,即5m,7.5m。
3.考核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布置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中8.3.3条,除有规定和不宜用水保护或灭火的场所外,下列高层民用建筑或场所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一类高层公共建筑(除游泳池、溜冰场外)及其地下、半地下室。
(2)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及其地下、半地下室的公共活动用房、走道、办公室和旅馆的客房、可燃物品库房、自动扶梯底部。
(3)高层民用建筑内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4)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
本建筑为超高层建筑,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部位包括(任务要求中已排除办公室、走廊、电梯厅和楼梯间):前室、合用前室、服务间、新风机房、卫生间、残疾人厕所。配电室不宜用水保护或灭火。
喷头间距题中如果没有要求时可参照《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中规定布置,常规喷头间距不宜小于2.4m,中危险Ⅰ级(包括旅馆、办公楼等高层民用建筑,影剧院、中小商业等公建):按正方形布置的边长最大为3.6m,按照矩形或平行四边形布置的长边边长最大为4.0m,每个喷头的最大保护面积为12.5m2,喷头与端墙的最大距离≤1.8m。
4.考核室内消火栓设置
根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高层建筑要求室内消火栓的布置应满足同一平面有2支消防水枪的2股充实水柱同时达到任何部位的要求,室内消火栓宜按直线距离计算其布置间距,对于消火栓按2支消防水枪的2股充实水柱布置的建筑物,消火栓布置间距不应大于30m。
消防电梯是消防人员进入高层建筑内进行扑救的重要设施,为了便于消防人员尽快使用消火栓扑救火灾并开辟通路,规定消防电梯间前室(合用前室)应设消火栓,设1个即可,并应计入消火栓使用数量。
5.考核安全出口标志灯设置
安全出口标志灯具宜设置在安全出口的上部,距地不宜超过2.2m,不低于2.0m。安全出口标志灯设置部位:
(1)设置在建筑物通向室外的出口和应急出口处。
(2)多层、高层建筑各楼层楼梯间、消防电梯的前室的出口处。
(3)公共建筑中人员聚集的观众厅、会堂、比赛馆、展览厅等通向疏散通道或前厅、侧厅、休息厅的出口处。
6.考核排烟及排烟口设置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中8.5.3条,民用建筑的下列场所或部位应设置排烟设施:
(1)设置在一、二、三层且房间建筑面积大于100m2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设置在四层及以上楼层、地下或半地下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2)中庭。
(3)公共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100m2且经常有人停留的地上房间。
(4)公共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300m2且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房间。
(5)建筑内长度大于20m的疏散走道。
防烟分区内的排烟口距最远点的水平距离不应超过30m;排烟口应设在顶棚或靠近顶棚的墙面上,且与附近安全出口沿走道方向相邻边缘之间的最小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
7.考核防火门布置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规定:
(1)附设在建筑内的通风、空气调节机房和变配电室开向建筑内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消防控制室和其他设备房开向建筑内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2)疏散走道通向防烟楼梯间前室(合用前室)以及前室通向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3)电缆井、管道井、排烟道、排气道、垃圾道等竖向井道,应分别独立设置。井壁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井壁上的检查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