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的举证期间是( )。
本题考查行政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三十五条规定:“原告或者第三人应当在 开庭审理前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交换证据清单之日提供证据。因正当事由申请延期提供证据的,经人民法院准 许,可以在法庭调查中提供。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 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原告或者第三人在第一审程序中无正当事由未提供而在第二审程序中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接纳。” 故正确答案为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