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应纳入。因为是以目的地交货,货物在2015年到达,该交易应记录于2015年。
(2)不应纳入。寄售商品不属于被审计单位的存货。
(3)应纳入。因为付款日期和发运日期均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该存货应包含在存货账面余额中。
(4)应纳入。由于发货日期是在资产负债表日前且采用按起运点交货的方式,因此应记录在2015年,该存货属在途存货。
(5)不应纳入。定制的产品,合格即认定为销售,因此该存货不应包含在存货账面余额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