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甲原籍是某山区茶乡。春节期间,甲回老家探亲,同事乙委托甲买上等茶叶10斤,并付款1000元。春节期间无茶叶出卖,甲将情况告知乙,乙说你转托一人在春天3月再买吧。甲回城前的一天晚上,丙正好前来探望甲,于是甲便委托丙代乙买10斤上等茶叶,丙应允。甲将1000元放在信封里交付给丙。丙在当晚回家途中,1000元被人所抢,抢劫案未侦破。甲回城后将此事告知乙,为此引起纠纷。乙将甲和丙起诉到法院,要求他们对自己的1000元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问:(1)甲对乙的损失有无赔偿义务?为什么?
(2)丙对乙的损失有无赔偿义务?为什么?
(3)乙的损失应如何承担?

【正确答案】(1)没有。按照法律规定,转委托经委托人同意的,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乙将购买茶叶的事宜转委托丙,事先已经征得乙的同意,因此转委托所引起的法律后果由委托人乙承担。
(2)没有。丙已经尽到了复代理人负有的注意义务。被抢劫属于意外事件,可作为免责的理由。因此,乙应当自行承担这1000元损失。
(3)乙自行承担损失。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