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留置权的概念和成立要件。
留置权是指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这时,债权人便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便为留置财产。
成立留置权,必须具备以下几个要件:
(1)债权人已经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2)债权人占有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3)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对已经合法占有的动产,并不能当然成立留置权。留置权的成立还须以债务已届清偿期而债务人未全部履行为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