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题
17.
甲诉乙侵犯健康权纠纷一案在法庭辩论即将终结前,下列哪些情况的发生可以合并审理?______
A、
甲增加诉讼请求,除造成的住院费与医疗费外,另行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B、
乙提起反诉,要求甲赔偿在纠纷过程中抓伤自己的医疗费
C、
第三人丙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
D、
甲基于与乙之间存在的另一买卖合同关系向另一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继续履行合同
【正确答案】
A、B、C
【答案解析】
[考点] 考查诉的合并。
《民诉解释》第232条规定: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终结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故ABC项正确。反诉是指诉讼程序进行中,本诉被告针对本诉原告向法院提出的独立的反请求,其中本诉与反诉具有牵连关系是提出反诉的重要特征。D选项中,合同履行与侵权纠纷属于不同的诉讼标的,不满足反诉牵连性的要求,因此不能合并审理,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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