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营业务收入4500万元,主营业务成本2200万元。
(2)其他业务收入600万元,其他业务成本450万元。
(3)营业税金及附加38.5万元。
(4)销售费用750万元,其中,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720万元。
(5)管理费用45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60万元,符合条件的新技术研究开发费160万元。
(6)财务费用账户借方余额36.5万元。该账户贷方记载:存款利息收入10万元;借方记载:手续费支出2万元,借款利息支出44.5万元。企业借款情况是:本年初向银行借款250万元,年利率为5.8%;年初又向其他企业拆借资金300万元,年利率为10%;两项借款均用于生产经营,年底尚未归还。
(7)投资收益65万元,其中,5万元系国债利息收入,60万元系从境内被投资企业分回的利润。
(8)营业外收入120万元,系转让专利技术的净收益,符合税收优惠条件。
(9)营业外支出160万元,其中,税收滞纳金、罚款10万元,通过符合条件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向受灾地区捐款150万元,取得合法的公益性捐赠票据。
其他资料如下:
(1)2012年实际发生工资支出350万元,职工福利费57万元,职工教育经费11.25万元,实际拨缴的工会经费8.4万元;上述支出已计入成本费用。
(2)该厂上年度结转到本年度扣除的广告费为80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
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投资损益,所以:
营业利润=(4500+600)-(2200+450)-38.5-750-450-36.5+65=1240(万元);
会计利润总额=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1240+120-160=1200(万元)。
营业(销售)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4500+600=5100(万元);
①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限额:5100×15%=765(万元),本年度发生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720万元,上年度结转至本年度扣除的广告费有80万元,720+80-765=35(万元),因此还有35万元下期税前抵扣;
②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60×60%=36(万元),5100×5‰=25.5(万元),所以调增60-25.5=34.5(万元);
③新技术研究开发费应加计扣除50%,所以调减160×50%=80(万元);
④该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扣除限额:300×5.8%=17.4(万元)<300×10%=30(万元),所以调增30-17.4=12.6(万元);
⑤国债利息收入和从境内被投资企业分回的利润均属于免税收入,所以调减65万元;
⑥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转让技术所有权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所以调减120万元。
⑦税收滞纳金、罚款属于不得扣除项目,所以调增10万元;
⑧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1200×12%=144(万元)<160(万元),所以调增160-144=16(万元);
⑨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350×14%=49(万元),所以调增57-49=8(万元);
工会经费扣除限额:350×2%=7(万元),所以调增8.4-7=1.4(万元);
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350×2.5%=8.75(万元),所以调增11.25-8.75=2.5(万元);
综上,应纳税所得额=1200+34.5-80+12.6-65-120+10+16+8+1.4+2.5=1020(万元)。
应纳所得税额=1020×25%=25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