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某地区行署为发展本地经济,保护本区域的酒业,作出一项决定,凡外地生产的酒进入本地销售,必须获得销售许可证,未经许可擅自销售则予以3万元罚款。甲公司是该地区A县的一家百货商场,在未获得许可的情况下,销售外地区山脉酒(酒名),于是A县政府对甲处以1万元的罚款。问: (1)甲公司能否提起行政复议?为什么? (2)如果甲公司能提起复议。复议机关是谁?被申请人是谁?为什么? (3)甲公司能否对地区行署的决定提请审查?为什么?如果甲公司能提请审查那么向谁提起? (4)复议机关应如何处理该案?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1)甲公司能提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法》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另外,甲公司亦可因A县政府侵犯其自主经营权而提起行政复议。 (2)复议机关是该地区行署。被申请人是A县政府。《行政复议法》规定,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还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 (3)甲公司可以对地区行署的决定提请审查。《行政复议法》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不合法的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除规章以外的规定不合法的,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甲公司应向该地区行署提出审查申请。 (4)该地区行署在收到甲公司的复议申请及上述决定的审查申请后,应首先在30日内依法处理该决定,此时应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由于该决定显然违背了行政处罚法关于处罚设定权的规定,并且侵犯公司自主经营权而应宣布该决定无效。并撤销A县政府的行政处罚行为,因为其依据不合法。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