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应当支持和配合首席风险官的工作,不得 以涉及商业秘密或者其他理由( )首席风险官履行职责。
《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管理规定(试行)》第三章第二十六条规定:期货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应当支持和配合首席风险官的工作,不得以涉及商业秘密 或者其他理由限制、阻挠首席风险官履行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