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试论社会主义法的本质
【正确答案】社会主义法是人类历史上最高历史类型的法。它有特殊的阶级本质和社会本质。
   (1) 社会主义法的阶级本质。
   1) 社会主义法是上升为法律的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它的基本含义是,
   第一,它既是工人阶级的意志,也是广大人民的意志。工人阶级的意志一般来说与广大人民的意志是统一的,因为工人阶级只有解放全人类才能解放自己。
   第二,这个意志不是单个意志的相加,而是形成了共同的意志。不是由工人阶级和农民阶级以及其他社会阶层的意志简单地合并在一起,而是通过实践,不断融合,形成了共同意志。
   第三,组织起来是形成共同意志的必要条件,为此需要工人阶级的领导。没有组织是无法形成任何共同意志的,因为共同意志的形成和发现是不容易,需要安定的社会秩序,需要科学的组织和管理,并在实践中整合,通过民主集中,才能形成正确的真正代表广大人民利益的共同意志。
   第四,这个意志需要上升为法律。并不是一切广大人民的意志都可以起到法律的作用,要具有法律的效力,必须通过特定程序,以国家意志的形式表现出来。
   2) 这个共同意志不是自发形成的。它的基本含义是:
   第一,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的共同利益是自发形成的,是客观的。但是,对这种利益和需要的认识不是自发形成的。
   第二,要形成真正的共同意志,需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可以使人民组织起来,才能处理好不同阶层之间的利益的矛盾,才能处理好暂时利益和长远利益的矛盾,能更充分地把人民的利益反映出来。
   第三,要形成真正的共同意志,需要发扬民主,集中群众的正确意见。只有让人民民主参与立法过程,才能更好地代表人民的利益。
   第四,要形成真正的共同意志,需要总结过去的经验教训,深刻认识社会发展的规律性。
   (2) 社会主义法的社会本质。
   1) 社会主义法是实行社会主义、建设社会主义的法。作为社会主义这一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社会主义法是为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服务的,要适合生产力的发展水平,着眼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完善社会主义。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是社会主义法的理论基础。
   2) 社会主义法是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的调整器。它不是被动地反映经济关系,而是反作用于各种经济关系的调整器。它要确认、维护和发展有利于广大人民的社会关系,促进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实现共同富裕。
   3) 社会主义法执行着广泛的社会公共职能。就其本质来讲,社会主义法比任何剥削阶级的法执行着更广泛的社会公共职能。社会主义法的阶级统治职能和社会公共职能的联系更为紧密。因为它代表着社会上绝大多数人的利益。
   (3) 社会主义法所体现的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这个意志的内容是由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广大人民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权利和义务都来自人们的法律意识,而这个意识不可能凭空产生,它是要服务于当下的社会生产和生活的,要服务于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实践。
   在实践中,人们才能根据具体的需要产生出自己的利益要求和权利要求,脱离了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权利要求是不存在的,任何法律都是一样,社会主义法的本质也同样如此。只有结合公有制,结合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国情,结合我们当前的建设蓝图,才能理解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本质。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