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属于《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符合条件的财务公司可以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从事的业务有( )。
对成员单位产品的融资租赁
对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
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
对成员单位的融资租赁
同业拆借
解析: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符合条件的财务公司,可以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从事下列业务:①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②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③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④有价证券投资;⑤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