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完成最终审计档案的归整工作后,如果注册会计师发现有必要修改现有审计工作底稿或增加新的审计工作底稿,以下记录的内 容中,不包括
对修改或增加后的审计工作底稿应当记录的内容主要有三个方面,即修改或增加的具体理由(选项 A),增加或修改的人员和时间以及复核的人员 和 时间(选项 C、D)。对于选项 B 的往来信件不作为记录的内容,而是审计工作底稿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