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解析] 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可以概括为:结构上的相关关系,数量上的等值关系,功能上的互补关系,价值意义上的主次关系。“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是马克思主义法学对权利义务关系最基本的概括。说明权利和义务二者是相互关联的,即对立统一的。权利和义务一个表征利益,另一个表征负担;一个是主动的,另一个是受动的;就此而言它们是两个互相排斥的对立面。同时,它们又相互依存、相互贯通。权利与义务之间的这种关系可以概括为结构上的相关关系。A项正确。B项把权利等同于义务的表述是错误的。根据权利之间、义务之间的因果关系,可以划分为第一性权利和义务与第二性权利和义务。C项中权利是第一性的,义务是第二性的表述错误。权利与义务的对等关系并不是自有法律以来就存在。在以义务为重心的价值取向指导下,法律的义务设置从数量上要超过法律权利。所以,D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