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下列关于分案申请的说法正确的是?
A、
原申请的发明人为甲、乙和丙,其分案申请的发明人仅为甲和乙是允许的
B、
原申请的发明人为甲、乙和丙,其分案申请的发明人为甲、乙、丙和丁的,应当提交全体发明人签字或盖章的同意增加丁为发明人的说明
C、
原申请F1的发明人为甲、乙和丙,其分案申请F2的发明人为甲和乙,基于F2再次提出的分案申请F3的发明人仅为甲是允许的
D、
原申请F1的发明人为甲、乙和丙,其分案申请F2的发明人为甲和乙,基于F2再次提出的分案申请F3的发明人为甲、乙和丙是允许的
【正确答案】
A、C
【答案解析】
分案申请的发明人应当是原申请的发明人或者其中的部分成员。因此选项A正确,选项B错误,分案申请中不得增加新的发明人。针对分案申请提出的再次分案申请的发明人应当是该分案申请的发明人或者是其中的部分成员。因此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基于F2再次分案的,再次分案申请的发明人只能是甲和乙或者其中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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