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2004年至2005年4月,某县医药公司为销售药品,先后实施下列行为:以按标价15/%给买方回扣的方式,将价值30万元药品销售给某县人民医院和某县第二人民医院;组织某县人民医院有关人员免费旅游一次;由本公司业务郭某经手,直接提供现金2600元给某县第二人民医院业务经办人作旅游费用;在向某县卫生院销售一批西药时,开具计款10 719元的销售发票,实际收款9109元,将余款1600余元给付该院经办人员。回答下列问题:
【正确答案】某县医药公司为销售药品,采用财物和其他手段收买作为买方的几家医院及相关人员。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上述单位和个人的行为属于商业贿赂,包括商业行贿行为和商业受贿行为。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某县医药公司采用财物和其他手段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行贿,是商业行贿主体。该公司的业务人员郭某代表本单位向他人行贿,行贿主体是该公司而不是郭某,但郭某是直接责任人员。
某县人民医院和某县第二人民医院分别接受了某县医药公司的回扣,均为商业受贿主体。某县人民医院有关人员接受安排免费旅游一次,某县第二人民医院业务经办人收受现金,某县卫生院经办人员接受药款回扣,上述人员也都是商业受贿主体。
本案中的商业贿赂行为,分别采用了现金和其他财产性利益(安排免费旅游)的方式。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