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甲企业与乙公司于2004年9月1日签订了加工承揽合同,合同约定甲企业应于 2005年9月31日前为乙公司加工机器设备一套,甲企业违反合同的,应向乙公司支付违约金100万元,甲企业于2005年7月10日被宣告破产,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正确答案】
A、B、C
【答案解析】[解析] 解除破产企业未履行合同的法律问题
[解析] 《企业破产法》第26条规定:“对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清算组可以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清算组决定解除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因合同解除受到损害的,其损害赔偿额作为破产债权。”根据该条规定, ABC选项正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5条第1款第(5)项规定:“清算组解除合同,对方当事人依法或者依照合同约定产生的对债务人可以用货币计算的债权”属于破产债权,第55条第2款规定:“以上第(五)项债权以实际损失为计算原则。违约金不作为破产债权,定金不再适用定金罚则。”根据该条规定,清算组解除合同的,合同相对方的实际损失是破产债权,违约金不是破产债权,所以D选项不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