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某化工厂排放的废水流入某湖后,发生大量鱼类死亡事件。在是否承当赔偿责任问题上,该化工厂的哪些抗辩理由即使有证据支持也不能成立?( )
A.其排放的废水完全符合规定的排放标准
B.另一工厂排放的废水足以导致湖中鱼类的死亡
C.该化工厂主观上没有任何过错
D.原告的赔偿请求已经超过2年的诉讼时效
【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提示] 本题考查污染环境损害的侵权行为
《民法通则》第124条规定:“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我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水污染损失由第三者故意或者过失所引起的,第三者应当承担责任。水污染损失由受害者自身的责任所引起的,排污单位不承担责任。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水污染损失的,免予承担责任。”所以,在水污染导致他人受到损害的侵权案件中,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当事人的免责事由只有两个,一是水污染损失由第三者故意或者过失所引起的,二是不可抗力,且及时采取合理措施的。只要不具备上述两个条件,受害人又有损害的发生,并且损害发生与污染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侵权人就应当承担责任。《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4条第3项进一步对污染环境致人财产损害的侵权行为各要件的举证责任作出了规定,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本题中,A项涉及上述免责事由的考查,其抗辩理由不在上述抗辩理由范围之内,A不能成立。B项也不成立。一项水污染侵权行为要成立,必须符合四个要件:①侵权人实施了排放污染物的行为;②他人受有损害;③行为人排放污染物的行为与他人受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④没有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B项中即使化工厂证明了另一工厂排放的废水足以导致鱼类死亡,也不能排除自己排放的污水造成鱼类死亡的可能。所以,B项不正确。承担水污染损害赔偿责任适用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不需要侵权人的有故意或者过失,只要其行为造成了受害人损失的发生,都要赔偿。所以C项不成立。《环境保护法》第42条规定:“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3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因此,环境污染损害赔偿适用特别法3年诉讼时效的规定,D项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