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某电视机厂于2008年5月申请“青岛牌”商标用于其生产的电视机上,该申请被商标局驳回,电视机厂不服。另一录音机厂见某电视机厂的申请被驳回,于是在自己生产的录音机上使用未注册商标“青岛牌”。根据上述情况,请回答以下问题:
【正确答案】商标局驳回某电视机厂的申请有道理。我国《商标法》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青岛牌”属于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电视机厂如不服,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对商标局做出的裁定不申请复审或者对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的裁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裁定生效。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不可以。青岛作为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属于《商标法》规定的商标禁用标志,不注册也不得使用。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