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甲、乙合谋勒索丙的钱财。甲与丙及丙的儿子丁(17岁)相识。某日下午,甲将丁邀到一家游乐场游玩,然后由乙向丙打电话。乙称丁被绑架,令丙赶快送3万元现金到约定地点,不许报警,否则杀害丁。丙担心儿子的生命而没有报警,下午7点左右准备了3万元后送往约定地点。乙取得钱后通知甲,甲随后与丁分手回家。下列罪名哪些不符合甲、乙的行为性质?______
A、
绑架罪
B、
抢劫罪
C、
敲诈勒索罪
D、
非法拘禁罪
【正确答案】
A、B、D
【答案解析】
本题中甲、乙合谋勒索他人财物,采取了虚构绑架事实的方式,威胁他人交付财物构成敲诈勒索罪,其并没有采取绑架他人做人质的方法,也没有非法拘禁他人,所以不构成绑架罪和非法拘禁罪,同时其取得财物的手段也并非使用了暴力手段所以不构成抢劫罪。故甲、乙二人构成敲诈勒索罪的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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