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2月销售自产啤酒3吨,开具普通发票收取价税合计金额8775元,另收取包装物押金2106元,买卖双方签订销售合同,依照惯例约定包装物2个月后归还甲酒厂。甲酒厂当月应缴纳的消费税和增值税合计税额为( )元。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解析:啤酒适用从量定额办法计征消费税。啤酒每吨出厂价(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在3000元(含300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的是甲类啤酒,适用的定额税率为250元/吨;啤酒每吨出厂价(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在3000元(不含3000元,不含增值税)以下的是乙类啤酒,适用的定额税率为220元/吨。 甲酒厂该类啤酒每吨出厂价格=(8775+2106)÷(1+17%)÷3=3100(元)>3000元, 属于甲类啤酒,适用的定额税率为250元/吨,甲酒厂应缴纳的消费税=3×250=750(元) 甲酒厂应缴纳的增值税=8775÷(1+17%)×17%=1275(元) 甲酒厂当月应缴纳的消费税和增值税合计税额=1275+750=202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