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某于某晚深夜蒙面持刀抢劫某妇女的钱包(内有人民币约600多元、信用卡一张、身份证一个)。回家之后,查看身份证时,发现被害人竟是自己的邻君,于是第二天将钱包归还被害人,并声称自己是开玩笑。从犯罪构成的观点来看,姜某的行为是( )。
犯罪既遂
犯罪中止
犯罪未遂
可以不认为是犯罪
本案的情况属于犯罪既遂后的退还赃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