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某税务所在2008年6月12日实施检查中,发现欣欣商店(个体工商业户)2008年5月20日领取营业执照后,未申请办理税务登记。据此,该税务所于2008年6月13日作出责令欣欣商店必须在2008年6月20日前办理税务登记,逾期不办理的,将按《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处以罚款的决定。
[要求] 判断王某的行为和地方税务机关的做法是否正确,并简述理由。

【正确答案】根据《税收征管法》第15条规定:“企业及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审核后发给税务登记证件”。欣欣商店自2008年5月20日领取营业执照到2008年6月13日尚还不到30日,并未违反上述规定,因此,税务所对其做出责令限期改正的处理决定是错误的,本处理决定无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