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购进生产原料,适用17%税率计算进项税金。即50万×17%=8.5万 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款符合规定,该进项税金允许抵扣。
(2) 购进钢材,适用17%税率计算进项税金。即10万×17 % =1.7万 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款符各规定,该进项税金允许抵扣。
(3)从农产品销售部门购进农产品,应按价款乘以13%税率计算进项税额,即20万×13%=2.6万 但是,该项业务增值税专甩发票上注明税款为2万元,不符告规定,所以该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4)销售产品一批,取得收入,以不含税价格60万乘以17%税率计算销项税金即销项税额为60万×17%
(5)本期应纳增值税额计算式为:60万×17%-8.5万-1.7万
(6)如果因本期销项税抵扣本期进项税和上期结转的进项税金后结果为负数,则该企业本期不需缴纳增值税,其税金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依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该企业各项业务税务处理的法律依据是:
(1)谊企业计算所得税的收入总额为2820万元;
(2)产品销售成本2100万元,准予在税前扣除
(3)铺售费用90万元,准予在税前扣除。
(4)增值税不属于可扣除的销售税金,准予扣除的销售税金为 85+0.01+4.29=99.3万元
(5)管理费用157万元,准予在税前扣除。
(6)应纳税所得额为:2820-(2100 +90+99.3+157) 该企业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式为:(收八总额-税前准予扣除的项目金额)×25% =[ 2820 -(2100 + 90+ 99. 3 +15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