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大型引调水工程位于 Q 省 x 市,第 5 标段河道长 10km 。主要工程内容包括河道开挖、现浇混凝土护坡以及河道沿线生产桥。工程沿线涉及黄庄村等 5 个村庄。根据地质资料,沿线河道开挖深度范围内均有膨胀土分布,地面以下 1~ 2m 地下水丰富且土层透水性较强。本标段土方 1100 万 m3 , 合同价约 4 亿元,计划工期 2 年 , 招标文件按照《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2009 年版 ) 编制 , 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招标交件中明确了最高投标限价。建设管理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一 : 评标办法中部分要求见下表。
评标办法(部分)
序号 | 评审因素 | 分值 | 评审标准 |
1 | 投标报价 | 30 | 评标基准价=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后的算术平均值。 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在此基础上,偏差率每上升1%(位于两者之间的线性插值,下同)扣2分,每下降1%扣1分,扣完为止,偏差率计算保留小数点后2位。 投标人有效报价要求: 1.应当在最高投标限价85%~100%之间,不在此区间的其投标视为无效标; 2.无效标的投标报价不纳入评标基准价计算。 |
2 | 投标人业绩 | 15 | 近5年每完成一个大型调水工程业绩得3分,最多得15分。业绩认定以施工合同为准。 |
3 | 投标人实力 | 3 | 获得“鲁班奖”的得3分,获得“詹天估奖”的得2分,获得Q省“青山杯”的得1分,同一获奖项目只能计算一次。 |
4 | 对本标段施工的重点和难点认识 | 5 | 合理4~5分,较合理2~3,一般1~2分,不合理不得分。 |
招标文件约定,评标委员会在对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报价评估时,对投标报价中算术性错误按现行有关规定确定的原则进行修正。
事件二 : 投标人甲编制的投标文件中,河道护坡现浇混凝土配合比材料用量 ( 部分 ) 见下表。河道护坡现浇混凝土配合比材料用量(部分)
序号 | 混凝土强度等级 | A | B | C | 预算材料量(kg/m3 ) | ||||
泵送砼 | D | E | 石子 | 泵送剂 | F | ||||
1 | C20 (40) | 42.5 | 二 | 0.44 | 292 | 840 | 1215 | 1.46 | 128 |
2 | C25 (40) | 42.5 | 二 | 0.41 | 337 | 825 | 1185 | 1.69 | 138 |
砂浆 | |||||||||
3 | 水泥砂浆M10 | 42.5 | 0.7 | 262 | 1650 | 183 | |||
4 | 水泥砂浆M7.5 | 42.5 | 0.7 | 224 | 1665 | 157 |
主要材料预算价格 : 水泥 0. 35 元 /kg ,砂 0.08 元 /kg ,水 0. 05 元 /kg 。
事件三 : 合同条款中,价格调整约定如下:
1. 对水泥、钢筋、油料三个可调因子进行价格调整 ;
2. 价格调整计算公式为△ M= [P- (1±5%) Po] ×W , 式中△ M 代表需调整的价格差额, P 代表可调因子的现行价格, Po 代表可调因子的基本价格, W 代表材料用量。
事件一中,对投标报价中算术性错误进行修正的原则是什么 ?
1) 若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2) 当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应以标出的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针对事件一,指出评标办法 ( 部分 ) 表中评审标准的不合理之处,并说明理由。
不合理 : 应当在最高投标限价 85%~100% 之间,不在此区间的其投标视为无效标 ;
理由 : 不得要求是否接近最高投标限价为由决定投标文件是否无效。
不合理 : 获得 Q 市 “ 青山杯 ” 的得 1 分。
理由 : 招标文件不得以区域奖项作为加分项。
不合理 : 投标人业绩以施工合同为准。
理由 : 还应包括中标通知书、工程接收证书和合同工程完工证书。
根据背景材料,合理分析本标段施工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本标段施工的重点和难点 : 工程沿线涉村庄较多,需要更多的处理工程与村庄的关系。地质情况复杂,开挖深度范围内膨胀土需要处理。施工地下水丰富且透水性强,需要进行降水。土方平衡与调配问题,施工环境协调问题,进度组织安排问题。
分别指出事件二表中 A 、 B 、 C 、 D 、 E 、 F 所代表的含义。
A: 水泥强度等级;B: 碎石级配;C: 水胶比;D: 水泥;E: 砂子;F: 水。
计算事件二中每 m3 水泥砂浆 M10 的预算单价。
每 m3 水泥砂浆 M10 的预算单价 : 262×0. 35+1650× 0.08+183× 0.05=232. 85 元 /m3 。
事件三中,为了价格调整的计算,还需约定哪些因素 ?
为了价格调整的计算,还需约定 :
(1) 水泥、钢筋、油料三个可调因子代表性材料的选择。
(2) 三个可调因子现行价格和基本价格的具体时间。
(3) 价格调整时间或频次。
(4) 变更、索赔项目的价格调整问题。
(5) 价格调整依据的造价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