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甲将要举家搬往邻市居住,遂打算出售现在居住的房屋和家中的部分物品。2017年3月1日,甲与乙以100万元的价格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乙当日先支付房屋总价款的30%。3月12日办理完成房屋所有权变更手续后再支付剩余的70%。同日,甲与丙口头约定以1000元的价格将甲家中的旧电脑出售给丙,但甲在搬家之前还需继续使用,故约定该电脑由甲继续占有至3月31日搬家当天。3月10日,甲发现当地的房价猛涨,甲遂于当天与不知情的丁约定以120万元的价格向丁出售房屋,丁当天付清了房款。3月11日,乙发现了甲丁的约定,遂起诉至法院。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无
【正确答案】
B、D
【答案解析】本题涉及动产和不动产所有权取得之问题。本题中,甲先后与乙和丁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但均未未2人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故该房屋的所有权人仍然是甲。故A项说法错误。虽然甲与乙、丁二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在时间上有先后顺序.但该两份合同均有效成立,故C项说法错误。丁作为合同的相对方,有权请求甲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为其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故D项正确。甲与丙就电脑订立的买卖合同,是以占有改定的方式交付的,根据《物权法》第27条的规定,丙在3月1日即取得了对电脑的所有权,故B项正确。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B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