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题   设在某城镇的汽车制造厂(居民企业)主要生产面包车和公交客车,2016年度生产经营情况为:
    (1)面包车销售收入600万元。
    (2)公交客车销售收入700万元。
    (3)可扣除的产品销售成本为920万元。
    (4)销售费用100万元(其中,广告费40万元),管理费用110万元(包括业务招待费10万元),财务费用30万元(其中逾期归还银行贷款的罚息2万元)。
    (5)当期经税务机关认证通过的准予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190万元。
    (6)营业外收入160万元、营业外支出80万元(其中,缴纳的税收滞纳金5万元、罚款2万元)。
    (7)全年记入成本费用的实发工资总额125万元;已按规定的比例拔缴了职工工会会费,发生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24万元。
    (8)其他业务收入56万元(其中原材料不含税销售收入20万元),其他业务支出35万元。
    (9)购买国库券利息收入8万元、购买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利息收入10万元,上述利息收入均已冲减财务费用。
    要求:计算该汽车制造厂2016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面包车的消费税税率为5%)。
【正确答案】

(1)收入总额=600+700+160+56=1516(万元)

(2)销售自产面包车应缴纳的消费税=600×5%=30(万元)

①应缴纳的增值税=(600+700+20)×17%-190=34.4(万元)。其中,20万元为销售原材料的不含税收入。

②应缴纳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30+34.4)×(5%+3%+2%)=6.44(万元)。该厂的所在地在城镇,故城建税税率为5%。

③该厂可税前扣除的销售税金及附加=30+6.44=36.44(万元)

(3)会计利润=1516-920-36.44-100-110-30-80-35=204.56(万元)

(4)应纳税所得额调整:

①购买国库券的利息收入8万元属于免税收入,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8万元。

②广告费准予扣除标准=(600+700+56)×15%=203.4(万元),实际发生的广告费40万元小于扣除标准,准予扣除。

③逾期归还银行贷款罚息准予税前扣除。

④缴纳的税收滞纳金和罚款不得在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7万元。

⑤业务招待费扣除标准=10×60%=6(万元),而(600+700+56)×5‰=6.78(万元),只能扣除6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万元。

⑥实发工资总额125万元,已按规定的比例拨缴的职工工会会费准予扣除;发生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准予扣除标准为:125×(14%+2.5%)=20.63(万元),小于实际发生的24万元,只能扣除20.63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37万元。

(5)应纳税所得额=204.56-8+7+4+3.37=210.93(万元)

(6)应纳所得税税额=210.93×25%=52.73(万元)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