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收入总额=600+700+160+56=1516(万元)
(2)销售自产面包车应缴纳的消费税=600×5%=30(万元)
①应缴纳的增值税=(600+700+20)×17%-190=34.4(万元)。其中,20万元为销售原材料的不含税收入。
②应缴纳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30+34.4)×(5%+3%+2%)=6.44(万元)。该厂的所在地在城镇,故城建税税率为5%。
③该厂可税前扣除的销售税金及附加=30+6.44=36.44(万元)
(3)会计利润=1516-920-36.44-100-110-30-80-35=204.56(万元)
(4)应纳税所得额调整:
①购买国库券的利息收入8万元属于免税收入,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8万元。
②广告费准予扣除标准=(600+700+56)×15%=203.4(万元),实际发生的广告费40万元小于扣除标准,准予扣除。
③逾期归还银行贷款罚息准予税前扣除。
④缴纳的税收滞纳金和罚款不得在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7万元。
⑤业务招待费扣除标准=10×60%=6(万元),而(600+700+56)×5‰=6.78(万元),只能扣除6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万元。
⑥实发工资总额125万元,已按规定的比例拨缴的职工工会会费准予扣除;发生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准予扣除标准为:125×(14%+2.5%)=20.63(万元),小于实际发生的24万元,只能扣除20.63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37万元。
(5)应纳税所得额=204.56-8+7+4+3.37=210.93(万元)
(6)应纳所得税税额=210.93×25%=52.7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