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失业保险条例》,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 )缴纳失业保险费。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员工个人按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