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请根据《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审查指南》的有关规定,对下述问题作出回答,回答的内容应当与你撰写的权利要求书相适应。

问答题 在客户提供的现有技术(附件2)和你检索到的现有技术(附件3)中,确定哪一项是与你撰写的独立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发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请简述理由。
【正确答案】本发明独立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是一种摩擦轮打火机,尤其涉及其点火装置,附件2中的技术方案也是一种摩擦轮打火机,主要涉及其点火装置,附件3中的技术方案是一种用于摩擦轮打火机的点火装置,因此三者属于相同的技术领域。
按照《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四章第3.2.1节中规定的确定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原则,则应当进一步考虑上述两项现有技术中哪一项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效果或者用途与本发明最接近和/或公开了发明的技术特征最多的现有技术。
附件2中为防止小孩用打火机点火所采用的技术手段为:两个圆盘的直径大于摩擦轮的直径,两个圆盘高出金属护板的部分大于摩擦轮高出金属护板的部分,但是这样的结构对于拇指肌肉不够多的成年人来说,难以正常使用。
附件3中为防止小孩用打火机点火所采用的技术手段为:在外侧轮和内侧轮的相向侧设置了啮合结构,在外侧轮受到侧向外力时,可使两者相互啮合转动,并带动摩擦轮同步转动。由对附件3的摩擦轮打火机的工作方式分析可知,其在一定程度上已能解决本发明客户原定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不仅可以防止儿童按普通打火方式点火,而且对于所有成年人来说都能正常使用。即,其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效果或者用途与附件2相比更接近本发明。
就两项现有技术披露的技术特征数量而言,附件3与附件2相比,其不仅披露了本发明与附件2所共有的技术特征,而且其中的外侧轮与本发明中的拇指按压轮一样是一个在受到所施加的外力后会带动摩擦轮转动的驱动轮,也就是说附件3与附件2相比所披露的本发明的技术特征更多。
综上可以看出:附件3与本发明的技术领域相同,与附件2相比,其与本发明独立权利要求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效果和技术方案更为接近,公开的技术特征也最多,所以附件3是本发明独立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发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答案解析】[解析]
通常作为专利代理人应当按照下述步骤撰写权利要求书,在阅读、理解客户对发明内容的介绍和所掌握的现有技术后,应当从掌握的现有技术中确定本发明的最接近现有技术,然后确定本发明相对于最接近现有技术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在此基础上撰写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因此,当年简述题第1题和第2题的出题本意是考查考生撰写权利要求书的思路是否正确。
根据《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四章第3.2.1.1节的规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是指现有技术中与要求保护的发明最密切相关的一个技术方案,例如可以是,与要求保护的发明技术领域相同,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效果或者用途最接近和/或公开了发明的技术特征最多的现有技术,或者虽然与要求保护的发明技术领域不同,但能够实现发明的功能,并且公开发明的技术特征最多的现有技术。应当注意的是,在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时,应首先考虑技术领域相同或相近的现有技术。但是,需要提请注意的是,上述最接近现有技术是针对判断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是否具备创造性而作出的规定,而对于撰写权利要求书来说,确定最接近现有技术是因为撰写独立权利要求时需要相对于最接近现有技术划分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因而通常只考虑相同的技术领域,并不考虑相近的技术领域。由此可知,在撰写权利要求书时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时,应当首先考虑与本发明技术领域相同的现有技术,然后从他们中问选择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效果或用途更接近和/或公开发明的技术特征更多的现有技术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问答题 针对你认定的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你撰写的独立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什么?
【正确答案】本发明独立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与附件3披露的摩擦轮打火机的点火装置进行比较,其区别在于:拇指按压轮与摩擦轮具有一对彼此对置的摩擦面;该点火装置还具有使拇指按压轮与摩擦轮作相对移动的配合结构,当向拇指按压轮施加径向力时,该配合结构即可使所述拇指按压轮的摩擦面紧贴在所述摩擦轮的摩擦面上,形成摩擦接触,从而使拇指按压轮的转动带动所述摩擦轮转动。
采用附件3所披露的现有技术打火机,由于在外侧轮与内侧轮之间形成一对相间隔的摩擦面,因而使用者在转动外侧轮时,必须同时向外侧轮施加一个既具有径向分力又具有轴向分力的侧向外力,使外侧轮内侧的环形摩擦面与内侧轮外侧的环形摩擦面紧密接触,同时通过外侧轮的转动带动内侧轮及摩擦轮同步转动,从而使摩擦轮与火石摩擦产生火花而点火。这种方式带来了两方面的问题:第一,这种使用方式会让使用者感到不方便,操作比较困难;第二,对外侧轮施加侧向外力容易使打火机损坏。
采用本发明独立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使用者只需要在转动外侧轮的同时向拇指按压轮施加径向力,而不需要对拇指按压轮施加侧向外力,从而克服了附件3的上述缺陷。
由此可知,本发明独立权利要求1相对于最接近现有技术对比文件3所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摩擦轮打火机,其不仅可防止儿童用其进行点火以确保安全,且方便成人使用,又不容易损坏打火机。
【答案解析】[解析]
需要提醒考生注意的是,在2000年和2002年的试题中,该道简答题为“针对你认定的最接近的现有技术,说明本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而2004年的试题中,该道简答题是针对撰写的独立权利要求技术方案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因此答题时可以先确定本发明独立权利要求与最接近现有技术之间的区别技术特征,在此基础上确定本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问答题 与你认定的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你撰写的独立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具有哪些有益的效果?
【正确答案】对于本发明独立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摩擦轮打火机,由于其点火装置具有一个可使拇指按压轮与摩擦轮相对移动的配合结构,因而使用者在转动拇指按压轮时只需要同时对拇指按压轮施加一个径向压力,而不需要同时对拇指按压轮施加侧向力,就可实现拇指按压轮与摩擦轮之间彼此对置的摩擦面紧密接触,从而通过拇指按压轮的转动来带动摩擦轮转动,以实现点火。由此可知,本发明独立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现有技术相比,其操作更加方便,结构简单,而且使用操作不易导致打火机的损坏。
【答案解析】[解析]
本题是请考生针对所撰写的独立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具体说明其相对于最接近现有技术所具有的有益效果,因而本题应当从本发明独立权利要求的区别技术特征出发具体分析本发明相对于最接近现有技术带来的技术效果。
问答题 说明你撰写的独立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与附件2和附件3所记载的现有技术相比具备新颖性、创造性的理由。
特别提示:作为考试,仅要求依据客户提供的发明内容进行撰写,不要补充你可能具有的有关该发明主题的任何专门知识。
【正确答案】新颖性
附件2中摩擦轮打火机的点火装置仅包括一个固定安装在转动轴上的摩擦轮和两个位于摩擦轮两端、可在转动轴上自由转动的圆盘,该两圆盘与摩擦轮之间既无可直接紧贴的摩擦接触面,也无通过其他部件而啮合的间接摩擦接触面,也就是说该圆盘仅起到阻止儿童拇指接触摩擦轮的作用,而不能起到带动摩擦轮转动的拇指按压轮的作用。因此,附件2没有披露独立权利要求中前序部分的“一对设置在摩擦轮两端、套装在所述转动轴上、并可相对于所述摩擦轮转动的拇指按压轮”这一技术特征和特征部分的两个技术特征。由此可知,本发明相对于附件2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新颖性。
附件3中摩擦轮打火机的点火装置包括一个摩擦轮、一对外侧轮(相当于本发明的拇指按压轮)和一对内侧轮,内侧轮上的短轴以紧配合方式压入摩擦轮的中心轴孔中,外侧轮和内侧轮的相向侧轮面上具有一对可通过摩擦啮合的环形摩擦面,因而该点火装置需要使用者对外侧轮施加一个侧向外力,使外侧轮和内侧轮上这一对环形摩擦面形成摩擦接触,从而通过转动外侧轮来带动内侧轮和摩擦轮转动。而独立权利要求1所述的技术方案拇指按压轮与摩擦轮直接形成一对可通过摩擦啮合的摩擦面,仅需向拇指按压轮施加一个径向作用力,就可以实现拇指按压轮与摩擦轮的摩擦啮合,带动摩擦轮转动。由此可知,附件3中没有披露独立权利要求1特征部分的技术特征,因此本发明的独立权利要求1相对于附件3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新颖性。
因此,本发明独立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相对于附件2或附件3而言,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关于新颖性的规定。
(2)创造性
正如第1题中所指出的,附件3是与本发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本发明独立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其区别特征是:所述拇指按压轮与所述摩擦轮具有一对彼此对置的摩擦面;该点火装置还具有使所述拇指按压轮与所述摩擦轮作相对移动的配合结构,当向所述拇指按压轮施加径向力时,该配合结构即可使所述拇指按压轮的摩擦面紧贴在所述摩擦轮的摩擦面上,形成摩擦接触,从而使所述拇指按压轮的转动带动所述摩擦轮转动。
由此可知,本发明的技术方案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摩擦轮打火机,其不仅可防止儿童用其进行点火以确保安全,且方便成人使用,不容易损坏打火机。
在附件3的其他部分没有公开该区别特征,同时附件2中也未披露有关这两个技术特征的任何技术教导,即附件2没有向所述领域中的技术人员提供将上述两个区别特征应用到附件3中来以构思出本发明独立权利要求1技术方案的技术启示。此外,这两个区别特征也不是本领域技术人员解决上述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的惯用手段,即不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公知常识。由此可知,在现有技术中,并不存在能够使得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应用到最接近的现有技术附件3中,以解决本发明独立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的启示,因此独立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相对于附件3和附件2及本领域的公知常识是非显而易见的,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
由于采用本发明独立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的打火机,在防止儿童用其进行点火以确保安全和方便成人使用方面达到同样效果的条件下结构更简单、操作更加方便,不会损坏打火机。因此本发明独立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与现有技术相比获得了有益的技术效果,具有显著的进步。
综上所述,本发明独立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相对于附件3、附件2和本领域的公知常识的结合而言,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关于创造性的规定。
【答案解析】[解析]
本题原意是考核考生在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的争辩能力,即能否按照《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三章和第四章的规定来论述所撰写的独立权利要求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
对于新颖性的论述应当满足三方面的要求:单独对比原则;结合案件作出具体技术特征对比分析;明确结论,并指出依据的法条。
对于创造性的论述应当满足四方面的要求:既要说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又要说明具有显著的进步;在论述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时应当按照《专利审查指南》相应章节规定的三步法进行;结合案件进行具体对比分析;明确结论,并指出依据的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