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项选择题 甲歌手与乙剧场签约10月1日在乙剧场独唱音乐会,双方约定乙剧场应在9月27日向甲歌手支付预付款10万元。9月25日甲歌手喉咙发炎到医院检查,医院诊断甲歌手在一个月内不能演唱,因此,甲歌手要求剧场推迟演唱期限,乙剧场不同意并私自将该演唱合同转让给丙剧场,双方为此发生纠纷,下列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 A.乙剧场在9月27日可拒付10万元预付款,该拒付行为属于行使顺序履行抗辩权
  • B.乙剧场可解除与甲歌手的演唱合同,因为甲歌手预期违约
  • C.乙剧场因为该场音乐会所支付的费用未约定的,无权要求甲歌手赔偿
  • D.乙剧场将该演唱合同转让给丙剧场,属于债权让与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本题涉及抗辩权、预期违约、违约责任与过错的关系等问题,A选项中乙剧场的拒付行为不属于顺序抗辩权而属于行使不安抗辩权,因为乙剧场属于先履行义务方,A选项错误。B选项中乙剧场可解除与甲歌手的演唱合同,但解除理由不是预期违约而属于客观履行不能,预期违约是指过错行为,B选项错误,C选项正确。D选项中乙剧场的行为为合同转让行为而非债权让与行为,D选项错误。本题选项为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