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学校园规划中,建筑物之间的间距应符合一些规定,下列 项不妥。
教室长边与操场的间距可不限制
教学用房应有良好通风
南向普通教室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应小于2h
两排教室长边相对时,其间距不应小于25m
[解析] 《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 99—86)第2.3.6条规定,建筑物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教学用房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二、南向普通教室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应小于2h。三、两排教室的长边相对时,其间距不应小于25m。教室的长边与运动场地的间距不应小于25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