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解:甲事件:承包商提出的理由成立,应予以接受。但由于B工作有总时差1个月,并不影响工期,所以批准的工期索赔为0天;
费用索赔计算不正确。机械费及人工费应按双方协商一致的意见索赔,正确的索赔计算为:
塔吊: 30×500×50%=7500(元)
混凝土搅拌机: 30×100×50%=1500(元)
人工降效费: 30×30×10=9000(元)
以上三项合计: 18000(元)
保函费延期补偿为0(因不影响工期,并不增加保函保期)。
管理费、利润为0。
乙事件:承包商提出的理由成立,应予以接受。虽然乙事件有两个月的总时差,但由于业主的原因对B工作的影响,D工作现只有1个月的时差,所以批准的工期索赔为1个月;费用索赔计算不正确,本事件是由工程量变更引起的,并未造成人员窝工,租赁费、保函费已包含在所增加工程的单价中,所以批准的费用索赔为0。
丙事件:承包商提出的理由不成立,因此事件是由承包商自身的原因引起的,应予以拒绝。
以上三起事件,共计批准工期索赔1个月,费用索赔1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