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委托乙经纪行以30万元的价格出售一辆二手BMW汽车,约定事成之后报酬为20000元,未作其他约定。乙找到丙,双方约定由丙为乙出卖该车提供信息,乙、丙约定事成后,乙向丙支付报酬5000元,未作其他约定。根据丙调查(丙为此支出必要费用800元)获得的信息,乙以35万元的价格将该车出卖给丁。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乙多卖的50000元归乙所有
  • B.乙有权请求甲支付报酬20000元,以及自己因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 C.丙有权请求乙支付约定的报酬5000元
  • D.丙有权请求乙支付自己为此支出的必要费用8000元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解析] 《合同法》第418条第2款规定:“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该利益属于委托人。”据此,乙多卖的5万元归甲所有,故A选项错误。 《合同法》第415条规定:“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据此,乙支付的必要费用应由自己承担。故B选项错误。 《合同法》第426条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合同法》第427条规定:“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付的必要费用。”据此,C选项正确,当选;D选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