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识失业治理与就业促进的关系?
仅仅给予失业者基本生活地需要和介绍再就业,还不能应对现代社会严重地失业问题。全方位的就业保障应体现积极主动的宗旨,将失业治理和就业促进包括进去。
失业治理主要体现在失业预防上,通常的做法有:(1)对企业解雇的约束,即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就业权,防止企业随意解雇工人,制定相应的法律,约束企业的解雇行为。例如,规定解雇必须有正当理由,必须事先通知政府有关部门、法院、工人代表或被解雇者本人。(2)建立失业预警制度,监测失业并适时采取对策,将失业率控制在安全水平以下。在调查分析和综合考虑社会经济因素的基础上划定警戒线,对失业进行调查、统计、预测和报告,以此为依据制定长期与短期对策,如金融政策、财政政策、人口规划、教育培训规划等。(3)发挥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在开发人力资源、培养适合经济发展需要的劳动力、确保经济稳步增长方面的功能。
就业促进主要是通过政府对就业市场的指导和干预,以优惠政策鼓励积极就业,提供全方位就业服务等,来推动失业者实现再就业。就业促进的主要做法和经验包括:拓展新的就业领域,创造就业岗位,实行职业轮换,以减免税收、小额信贷、就业补贴等政策鼓励失业者自我创业,鼓励企业提供就业岗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