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正确答案:破产法律制度主要包括破产清算和破产重整两大制度。也有一些国家在破产重整制度之外另设破产和解制度。 (1)破产和解程序。破产和解,指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作出破产宣告前,为预防和避免债务人宣告破产起见,由债务人和债权人会议,按照多数决规则达成的中止破产程序进行的协议以及围绕该协议的履行而设置的一项制度。破产和解协议本质上属于法院内的当事人自愿协议的范畴,应当充分体现当事人的自由意志,同时应当允许法院对协议的达成甚至履行实施必要的引导和干预。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了破产和解制度。 (2)破产重整程序。破产重整程序是指对具有重整原因或者破产原因而又具有再建希望的债务人企业,经由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在法院的支持和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进行营业的重组和债务上的整理,以使其摆脱财务困境,恢复营业能力的破产预防程序。重整制度的根本动因,在于破产清算制度的内在缺陷使之无法满足现代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破产重整程序赖以建立的理论依据在于,并非所有在自由竞争中遭遇财务困境的债务人企业都应当退出市场而归于清算。我国《企业破产法》对破产重整程序进行了全面的规定。 (3)破产清算程序。破产清算制度是指债务人达到破产宣告的界限后,依法宣告其破产,并对其总财产进行变价,而后在债权人之间进行分配的程序制度。破产清算的最终结果是,债务人为企业或者公司的,其法律人格归于消灭,如果企业财产及其营业不能整体进行转让,则企业组织体随之解散;债务人为自然人的,清算程序终结后的剩余债务通常会获得免责。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