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简要回答简易审判程序的特点。
【正确答案】简易程序作为对第一审普通程序的简化程序,与普通程序相比,具有以下特点:
(1)简易程序只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
(2)简易程序的审判组织相对简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对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可以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也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3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判过程中,发现对被告人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3年的,应当转由合议庭审理。
(3)简化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程序。根据法律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不受公诉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中送达期限、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鉴定人、出示证据、法庭辩论程序规定的限制。但是,从保障被告人权益出发,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无论是公诉案件还是自诉案件,在判决宣告以前,应当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
(4)简易程序在必要时,应当变更为普通程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按照第一审普通程序的规定重新审理。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