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当事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而害及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之权利。成立要件包括:(1)债务人须对第三人享有权利。债务于对于第三人的权利,为代位权的标的,且该人权利必须是非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权利。(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此点是指能行使、应行使而不行使其权利。应行使是指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已到期,且若不及时行使该债权,则权利将有消灭或丧失的可能。(3)债务人已陷于迟延。即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已届履行期。在债务人迟延履行以前,债权人的债权能否实现,难以预料,若在这种情形下允许债权人行使债权,对于债务人的干涉实属过分。(4)有保全债权的必要。是指债权人的债权有不能依债的内容获得清偿的危险,因而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的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