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项选择题
甲公司是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取得相关证照之后便预售十八楼商品房。2005年8月11日,乙与甲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乙购买第十四楼东户。合同中约定:“2006年10月8日前,甲公司应当将验收合格的房屋交付给乙。”“合同总价款60万元,分三次付清。乙应于合同订立之日交付甲公司30万元。2006年8月1日,乙应交付甲公司20万元。房屋交付之日,乙应交付甲公司10万元。”“合同订立之日,乙应当向甲公司交付2万元违约定金。”“任何一方违约,均应向对方支付3万元违约金。”
合同订立后,乙如约交付了30万元以及2万元定金。2006年6月3日,乙开始准备第二次付款,由于乙担心甲公司的工程进展不畅,便到甲公司的工地上去观察。乙发现甲公司的楼房只盖到了第六层,在2006年10月8日之前,根本不可能盖到第十四楼。随后乙在报纸上看到了甲公司业绩滑坡、经营恶化的新闻。
【正确答案】
A、B、D
【答案解析】事实表明,到2006年10月8日甲公司根本不可能向乙交付验收合格的房屋,构成预期违约。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乙享有法定合同解除权,可以解除与甲公司的买卖合同。甲公司的行为构成预期违约中的默示毁约,即以其行为表明其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可能履行合同,按照《合同法》第108条规定,乙可以要求甲公司承担预期违约的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