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2008年)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解析:(1)选项A:股份有限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2)选项B: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转让的,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