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2013年3月甲房地产公司、乙物业公司和丙建材公司分别以自行开发的房产、货币资金和外购的装修材料共同投资设立丁家居建材公司,三方共同约定按各自的投资比例进行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
投资主体投资情况汇总表单位:万元
投资主体 投资方式 投资资产的账面价值 投资资产的公允价值 股权比例
甲房地产公司 房产 4000 7000 70%
乙物业公司 货币资金 2000 2000 20%
丙建材公司 装修材料 800 1000 10%
合计 6800 10000 100%
根据上述提供的资料,作为注册会计师请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 甲房地产公司投资设立丁家居建材公司的行为,是否需缴纳流转税、企业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如果需要缴纳请说明流转税、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不要求计算具体数额)。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甲房地产公司将房产用于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营业税;应该缴纳土地增值税;房地产公司将开发的房产对外投资,视同销售,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为投资房产的公允价值(收入)扣除账面价值(成本)和缴纳的土地增值税后的余额。
问答题 乙物业公司投资设立丁家居建材公司的行为,是否需缴纳流转税、企业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如果需要缴纳请说明流转税、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不要求计算具体数额)。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乙物业公司用货币资金对外投资,不需要缴纳流转税、企业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
问答题 丙建材公司投资设立丁家居建材公司的行为,是否需缴纳流转税、企业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如果需要缴纳请说明流转税、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不要求计算具体数额)。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丙建材公司以外购的装修材料对外投资,视同销售,故应当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其中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为1000万元;而这项视同销售行为应确认收入1000万元和成本800万元,再扣除缴纳的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后的余额即为丙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