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宋受朋友之请去某饭店吃饭, 中途去洗手间时, 因地面湿滑不慎摔倒, 致使腿骨骨折。 对小宋受到的损害, 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小宋与饭店没有形成合同关系, 所以饭店不承担责任
小宋不是消费者, 所以饭店不承担责任
小宋是消费者, 所以饭店应当承担责任
小宋是自己不注意摔倒的, 饭店并无加害行为, 所以饭店不承担责任
本案中, 小宋是否为消费者不是看小宋是否真正消费。 小宋受朋友的宴请属于《合同法》 规定中的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即小宋属受益一方, 当然可以要求饭店承担责任。 A、 B错误。 注意,合同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无过错责任”原则, 责任主体承担责任的前提并不是看主观上是否有过错,而是看有没有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 比如不可抗力。 否则就要承担责任。 D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