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刑统”这种法典编纂形式出现在______
A、
《唐六典》
B、
《开元律》
C、
《贞观律》
D、
《大中刑律统类》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解析] 唐宣宗大中年间将《唐律》按性质分为121门,并将“条件相类”的令、格、式及敕附于律条之后,即“以刑律分类为门,附以格敕”,共1250条,称为《大中刑律统类》,从而改变了自秦汉以来编修刑律的传统体制,形成“刑统”这种新的法典编纂形式,对宋王朝制律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提交答案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