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
某设备制造厂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9月以自产设备投资一家生物制药公司,该设备的不含税公允价为2000000元,账面成本为1400000元,当年该厂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为5000000元。
问答题
21.请写出设备制造厂此项投资业务的会计分录。
【正确答案】借:长期股权投资 232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20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400000
贷:库存商品 1400000
【答案解析】
问答题
22.设备制造厂对此项投资业务确认的所得若选择递延缴纳企业所得税,应如何处理?此项投资股权的计税基础如何确定?
【正确答案】①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②投资方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而取得被投资企业的股权,应以非货币性资产的原计税成本为计税基础,加上每年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逐年进行调整。
【答案解析】
问答题
23.若设备制造厂选择递延缴纳企业所得税,生物制药公司取得该设备的计税基础如何确定?
【正确答案】被投资企业取得非货币性资产的计税基础,应按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
【答案解析】
问答题
24.若设备制造厂选择递延缴纳企业所得税后,第二年又将该项投资转让,企业所得税应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企业在对外投资5年内转让股权或投资收回的,应停止执行递延纳税政策,并就递延期内尚未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在转让股权或投资收回当年的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一次性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可按规定将股权的计税基础一次调整到位。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