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A公司2010年2月发生下列事项:(1)销售某库存商品100件,单价300元,并据此计算销售收入和申报纳税。经查明其单价明显低于同类产品售价。该公司称低价销售是公司制定的营销策略。(2)该公司于同年7月5日到税务机关办理申报纳税,同时口头告知,公司税务登记证正本已于同年4月21日遗失,要求税务机关补办税务登记证。(3)同年8月,A公司为他人代开发票3份,取得好处费2万元。(4)该公司于同年9月售出一批货物,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客户要求将客户购买的“消费品”更换填写为“原材料”,使得对方少交增值税、所得税共计7.5万元。
要求:
问答题
对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应如何确定应纳税额?
【正确答案】《税收征管法》规定,纳税人中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税务机关有权采用《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核定其应纳税额,采用所列一种方法不足以正确核定应纳税额时,可以同时采用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
【答案解析】
问答题
分析该公司对遗失税务登记证的处理是否正确?如不正确应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该公司对遗失税务登记证的处理是错误的。《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自遗失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证件遗失报告表》,并将纳税人的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号码、税务登记证件有效期、发证机关名称,在税务机关认可的报刊上作遗失声明,凭报刊上的遗失声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办税务登记证件。
【答案解析】
问答题
根据有关规定,分析(3)、(4)的行为各属于什么行为?分别应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3)的行为是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4)的行为是伪造增值税发票的内容。根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应当向收款方索要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该公司违反相关法规,应对代开发票行为获得的好处费予以没收,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对伪造增值税发票的内容,导致其他单位少缴税款的事实,应由税务机关没收非法所得,并处少缴税款一倍以下的罚款。
【答案解析】